飲料廠活性炭的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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椰殼活性炭

粉狀活性炭


活性炭吸附處理
活性炭表面及內部布滿平均孔徑為2~5nm(納米)的微孔,能將水中的細微粒子等雜質吸附。
再采用過濾的方法將活性炭與水分離。活性炭用量通常為0.1%~0.2%(質量濃度)。
先將粉末狀活性炭與水攪勻,靜置8~12小時后,吸取上清液,經石英砂或上有硅藻土濾層的石英砂層過濾,即可得清亮的濾液。
也可裝置活性炭過濾器,即在過濾器底部填裝0.2~-0.3m厚的石英砂,作為支柱層。
再在其上面裝0.75~1.5m厚度的活性炭。
原水從頂部進人,從過濾器底部出水。
吸附飽和的活性炭可以再生。
即先用清水、蒸汽從器底進行反洗、反沖后,再從器底通人40℃、濃度為6%~8%的NaOH溶液,其用量為活性炭體積的1.2~1.5倍。
然后用原水從器頂通入,正洗至出水符合規定的水質要求即可正常運轉。
通常總運轉期可達3年。
若再生后的活性炭無法恢復吸附能力,則應更新。